1.什么是售電側放開?
售電側放開是指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 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 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放開用戶自由選擇權, 允許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公司;二是構建多個售電主體, 允許所有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逐步從事售電業務, 形成多家售電格局。
2.國外售電公司有哪幾類?
國外售電公司類型包括:一是改革前的原供電企業;二是擁有發電資產的售電公司, 即發售一體公司;三是電力、天然氣等綜合能源服務公司;四是不擁有發電和電網資產的獨立售電公司等。在售電市場中占據主體地位的售電公司多是與發電、電網和天然氣等大型集團相關聯的獨立法人公司。
3.國外售電市場運行機制的成熟經驗有哪些?
從市場準入機制來看, 大多由國家監管機構負責審批, 通常對售電主體的經濟規模、技術水平、從業經驗、財務信用狀況等有一定要求。在財務狀況方面, 大部分國家對經濟規模沒有限制, 但都要求財務狀況良好。在信用狀況方面, 絕大部分國家都要求提供信用證明。在技術水平方面, 大部分國家對從業經驗、技術資質等有一定要求。
從售電市場交易機制來看, 售電公司的核心業務是購售電交易, 通常也從事與此相關的增值服務。
從保底供電機制來看, 保底供電商通常由政府指定, 絕大部分由原供電商承擔, 國外多建立了完整的保底供電服務機制, 明確保底供電服務的范圍及啟動條件、責任主體、權利義務、標準流程、價格機制等。
從更換售電商機制來看, 售電側放開的國家, 大部分都本著便捷、免費的原則, 通過立法、建立標準化的售電商更換服務流程來保障用戶或其所屬售電公司更換供電商的權利。
從信用機制來看, 售電公司參與競爭性市場必須滿足市場的信用要求。部分國家在售電主體申請從事售電業務時, 要求具備一定的信用要求, 包括提交銀行擔保的信用證或者一定的安全保證金, 指定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信用評級報告等。在交易過程中, 部分國家也要求售電公司向配電公司提交相當于未來一個月配電費用的保證金, 或為了降低用戶欠費的風險, 監管機構也允許交易之前售電公司向一些特定的用戶收取安全保證金。
從風險管理機制來看, 售電公司多通過電力批發市場、遠期合約交易、電力金融期貨交易規避現貨市場購電價格波動風險。同時, 針對不同類型的用戶, 提供靈活的售電合同, 包括分時電價、尖峰電價、實時電價等。
4.國外售電側放開有哪些成效?
1)大工商業用戶更換供電商的比例較高, 而居民用戶的比例相對較低。
2)發電、燃氣等企業組建的售電公司逐漸成為售電市場主力。
3)售電側放開給原供電企業帶來競爭壓力, 促使其提高服務質量。
5售電側市場放開國際經驗對我國售電側改革有哪些啟示?
1)售電側市場放開堅持立法先行。
2)堅持試點先行, 超前開展改革試點成效評估研究。
3)逐步培育市場化售電主體。
4)逐步建立市場環境下電力普遍服務實施機制。
5)建立售電側改革實施中的信用、壟斷等風險防范機制, 確保售電側改革有序推進。
6)充分發揮兩大電力交易中心作用。